为加强贵港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日前,贵港市人民印发了《贵港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年出台的《贵港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重新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全市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设立条件和程序、经营规则、监督与管理等,《办法》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二手车交易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并明确要求二手车交易档案保存期不少于
二手车交易档案包括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等证明、凭证复印件;购车原始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交易合同原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下一步,市档案局将根据情况,对全市二手车交易档案适时予以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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