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一高校大学生进行手机app的品投注,仅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就先后获得3个MacBook 和4个iPhone7、iphone7 plus以及一些高线化妆品的品,先后累计金额高达五万余元。
据当事人陈述,自己本身最开始就是抱着玩玩的态度,投注的也不多。大多情况下都是几十元,多则也就几百的投入,但大的接踵而至却让其有所心虚。然而,这心虚并非是因为中产品过多,金额过大造成的,而是明知有猫腻,却依得锦囊归的不安。
原来当事人张某是名高校大学生,主修网络与新。据其描述,在其主修的课上和自己生活中对此网络夺宝平台的了解,便知某“一元”是有所猫腻的,不仅有暗箱操作系统,还会利用客户的心理将其透支。即使如此,张同学还是决定试试,先是投了100多块钱中了一个苹果电脑,收到货后经检查发现并无网上所说的造假亦或是旧货版,于是张某对此有点信任了,便将第一个苹果笔记本卖掉,获得了八千多作为本金开始下一轮投注,没想到很快又中,不久,接连在一个月内先后中了3个苹果笔记本和4个苹果手机,及一些高线化妆品,张同学每次投的都不多,有些产品仅仅参与几人次也就是几块钱就能中一个。
可是品的获得让张同学越来越不安,因为她发现她已经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了,她开始回想自己的初衷,自己是否就变成了那种容易被利用心理而去投注的人,她觉得很苦恼,接连的运气这么好是继续再试几把还是就此收手。
最后,她和朋友商讨过后还是觉得见好就收,许多最后输了的都是最尝到甜头了的。最后的输家都是最开始的赢家,不能再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本身就是一种很的行为了,更不能让自己陷在虎山了,决定就此收手,卖掉了自己所有的品,卸载了软件。
其实张同学的此次行为还算是的,也提前充分全面地了解了产品的信息,并且知道能够把握度,不会盲目地投入,追求未知的利益。张同学用一次卖掉品的钱作为本金投注获得此后的品,可谓是一次零投资的逆袭。但我们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像张同学这样幸运,现在依旧可以看到有很多却是因此不幸的,他们负债累累,迷恋其中甚至倾家荡产。
“互联网+”催生出了无数全新的经济业态,某“一元”就是其中一种,所谓的“一元”就是就是把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等份”进行出售,每份一元,一个商品所有“等份”售出后,再从购买者中按照一个计算规则算出一名幸运者获得这个商品。
我们每个人投注一元钱,最后以总的资金买下这个商品,再把这个商品给到其中幸运的一个人。听着像是“等价”买卖,但其实这种模式并不等价。仔细观察,我们便可以发现,某“一元”平台上商品的标价一般都比实际标价要高,这也是她们盈利的一部分。以某手机为例,在实体店可以清楚看到商品价值为6099,在却变成了7499。“一元”平台上都以商品的最高价值为标准,但我们都知道商品随着市场的流动是会降价的。所以,你的投入并不一定能得到回报,你的投入可能是别人品的一部分,更可能是这种经济业态的利益取得。
每一个中者都有一个ID,这个ID是他拿来购买产品的原始账号,也是最后获得产品的账号,据张某透露,其实ID的部分中者都来自于公司的内部人员亦或是制定账号。
系统会有很多小号和你同台竞争,这些小号有拥有的大量投入可能是来自于公司本身的投入,大大减少了中的几率。
大家都知道“一元”之所以最初吸引那么多人除了“一元”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之外,它也并非像“”以及一些地下组织中一样号码是随机抽取,而它却是有明确计算公式的。我们以网络上某一平台给出的中计算公式为例,如下:
据以上公式,我们可以看到A数值是不确定的,而B数值却是未知的,这样看整体获得的中号是随机公平的。A有可能是公司暗箱操作机器人整体购买而得出确定的数值,而然B却是不可能确定的,但有些平台品台与福利彩票开是否同步却是其中的一大猫腻,有些平台则表示,在福利彩票台内24小时公布结果,那这24小时是否有机可乘就需要我们去考虑了。二、我们经过的调查和各个平台的比较,我们发现一些较小不正规的平台计算公式是没有数值B的,也就是没有第三方数据的介入,这样几乎可以指定中人。
可能大部分人都听说某某中了一辆豪车,某某中了一块黄金,还有某某一个人中了好多东西,就像张同学一样,仅仅一个月就中了数个笔记本和手机。我们之所以会有如此大量的信息获取,正是因为我们被营销了。你所看到的很大一部分晒图有可能都不是来源于真实,而是来源于他们的销售,利用等等一些平台晒出自己所谓的大量品获得,然后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为他们增加资本。
在某宝上输入“一元购模板”关键词,发现出售建站源代码或现成平台的信息有不少,每个产品最高只有几千元。消息人士称,在淘宝公开售卖的源代码系统部分带有指定中会员号码的作弊功能,更新后的版本根据时时彩中号码作为开凭证,让开更真实。但引入彩票开程序,其实是作弊系统的升级版,既能私下操作中号码,又使用了彩票开做伪装。
某“一元”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属于销售,某“一元”应该是属于一种射幸合同,如的彩票买卖、非法的赌博合同应该都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幸运”或者说是“希望”,射幸合同双方承受的风险本就是不一样的,但是双方都愿意,这个合同便是成立的,不够还是要杜绝不诚实行为的出现。所以说了解了“一元”这么多黑幕和性质过后,你真的还愿意去花运气和做这样的买卖吗?我们无法判定每一个人的行为,但我们需要你的认清和思考,体验消费的惊喜和乐趣与承受消费失败的风险往往都是密不可分的,就像张同学曾说的“最后的输家都是最开始的赢家”。不想做的奴隶,我们就应该认清规则,选择。(张雅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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