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澎湃新闻2016年10月的一篇报道,软件工程师曹某曾在上海一家游戏公司工作,从事反外挂技术的研发。2013年,曹某离职后,利用其在原公司获取的软件源代码,针对前东家自主研发的一款单机游戏制作了专门的外挂,以30—1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因为曹某掌握了源代码且熟悉反外挂技术,他制作的外挂显得格外“强大”,极受作弊玩家的欢迎,仅2015年1月至7月,该外挂销售所得高达210余万元,曹某分得170余万元。
梅钟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及《最高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相关,除公司和职工另有约定之外,职工在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公司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以及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公司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均属于职务技术,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享有署名权。“所以,程序员如果是完成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工作任务而撰写的源代码,通常由用人单位享有源代码的所有。”
“离职员工私自使用在前单位期间开发的源代码,属于违法行为。”梅钟律师表示,从性质上来说,源代码一般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离职员工私自使用,或披露给第三方使用,均属于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经确认还有可能会被以“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间信息安全组织网络尖刀创始人曲子龙表示,源码被盗取的公司在时,很容易认定难、取证难的尴尬:“首先,即使前端看起来跟你的产品相似,UI也相似,但是原产品没有申请设计著作权,只是相似也无法确定为侵权;其次,人很多时候会对源代码做微调,或者从代码上根本看不出来,只是交互逻辑上相似,这种也无法认定为;第三,想确认,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拿到对方的源代码进行比对,但是这必须有机关的介入,难度也不小。”
以成都一家游戏公司为例,员工在入职时都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保密协议会,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所有产品技术开发信息,员工都不得对外透露;竞业协议则,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兼职于与公司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同时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这样的协定,目前在业内存在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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