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马某入职了杭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技术专家,负责平台系统的开发和。2020年1月,马某被公司辞退。没了工作,对公司的赔偿金额不满意,马某萌生了报复公司的念头用写代码的方式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账户,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马某通过上述方式秘密转账了553笔钱到自己账户,共计21万余元。
任职期间,出于项目测试需要,马某曾模拟运费理赔流程,编写代码将公司账上的钱转入个人账户(转入的钱后来没有退回公司),因此,马某掌握着公司系统的源代码,而这段代码又包含了公司微信商户号的密钥和数字密码。按照,技术人员离职时必须对公司代码保密,并且退出公司账号,但马某未遵守该项。他找到保存在私人电脑上的源代码,又照着公司业务流程编写了一段能够给自己微信账户转账的代码,并设置这段代码定时运作,每运作一次就能给自己的微信账户转账几前世死因百元。
11月15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被告人马某盗窃、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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