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朱紫坊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公共形象视觉广告系统规范VIS设计、公共导视系统与公共家具系统设计方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公共形象视觉广告系统规范VIS设计、公共导视系统与公共家具系统设计方案项目
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公共形象视觉广告系统规范VIS设计、公共导视系统与公共家具系统设计方案项目
本项目为福州市朱紫坊开发有限公司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公共形象视觉广告系统规范VIS设计、公共导视系统与公共家具系统设计方案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和前夫同居的日子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9、投标人须提供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10、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金;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机构出具的投标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相关设备清单。(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10)提供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代表人的只需提供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件,所有证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购买时间:2019年09月27日17:30至2019年10月10日18: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未在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1.1参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线)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1参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财政部、发展委、生态部、市场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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