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在秦皇国际大酒店召开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会议对《秦皇岛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代表们热烈讨论后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必要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各地“城市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影响了公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从近年来秦皇岛市的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境投诉统计情况看,环境噪声投诉占比1/3以上,其中噪声投诉绝大部分为社会生活类噪声和建筑施工类噪声(2014年环境投诉总数为11727件,环境噪声类4624件,社会生活噪声类1874件,建筑施工噪声类2700余件;2015年环境投诉总数为6427件,环境噪声类3926件,社会生活噪声类1937件,建筑施工噪声类近1900余件;2016年1月份以来,环境投诉总数为3319件,环境噪声类2118件,社会生活噪声类1907件,建筑施工噪声类近200件)。而在处理噪声污染的执法实践中,沿用的是199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颁布时间较早,条款过于笼统,不易操作,执法过程中许多具体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且一些内容明显跟不上形势,需要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和补充。为此,我市在立法计划中将制定地方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优先考虑。
《条例》草案起草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按4月13日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市环保局承担首批立法计划提请审议项目《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于5月24日完成《条例》草案初稿。5月25日向市人大立法调研督导组提交草案初稿。5月26日开始在环保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于6月15日将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6月20日组织召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的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会,《条例》涉及的公安、规划、城管、交通、食品和市场监管、建设、农业、文广、港航、海事等部门均到会参与座谈。为增加座谈的广度和深度,我局调度各县区组织召开本辖区立法座谈会,邀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业企业、小型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街道办事处、物业和居委会、居民代表参加,多层次广泛征求意见。征集的意见,除涉及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外,大部分予以采纳吸收。
此外,草案起草期间,充分吸收和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专门组织立法组人员赴汕头、南宁、北海、西安进行了立法调研。7月初正式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代政府对草案进行全面审查,草案符合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求,能够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随后政府法制办两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8月12日市政府提交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人大建设环保工委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基层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函64份,较为广泛地征求了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8月15日,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县区人大、市、区政府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环保专家、街道社区委员会基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第117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遵循的原则和重点
在《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当前我市的各项改革决策相衔接;与我市实际情况相结合;着力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条例》草案共分8章6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至第六章分别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负责。立法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强化规划布局,从源头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管理;加强对建筑噪声的控制管理;加强夜间施工的控制管理。
《条例》草案顺利通过人大常委会一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8月30日在秦皇岛国际大酒店召开,上午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秦皇岛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建设环保工委关于《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下午分组审议《条例》草案,代表们认真审阅,充分发表意见,在肯定《条例》草案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会后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将根据人大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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