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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热门源码 日期:2017-8-6 19:37:11 人气: 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的通知,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除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海亮集团于2015年11月18日将其所持有的61,0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相关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15-095号公告)。

  2017年7月19日,海亮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的61,000,000股解除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0%)。海亮集团本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7年7月19日,海亮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用于融资。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7年7月1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如下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32,822,178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券账户持有186,4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9,222,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亮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内容回复如下:

  1、2015年,你公司完成了浙江海亮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100%股权收购,交易对手方承诺海亮环材2015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6,899万元和8,647万元。在2015年你公司完成对海亮环材的收购后,海亮环材收购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小贷”)60%股权,成为海博小贷的控股股东,海博小贷2015年、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488万元和3,517万元。海亮环材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0.43%和100.93%。请说明:

  (1)海亮环材收购海博小贷60%股权的原因,海亮环材2015年、2016年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海亮环材本次收购海博小贷60%股权,主要原因为:为了进一步夯实海亮环材环保产业的发展基础,通过向金融产业的延伸以寻找环保和金融产业的结合点,并探索环保产业基金等创新融合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和金融产业的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以并购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提升股东的回报。

  海博小贷(挂牌公司代码:831199)是浙江省第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海博小贷自2010年1月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以服务地区“三农”和小企业发展为本,审慎经营,择优扶持,稳健发展,效益良好。当前,我国正积极探索金融体制,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在每个承诺期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在上市公司公告前一年度年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审计应执行以下:①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的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②除非法律或发行人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15年,海亮环材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87.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929.04万元。

  2016年,海亮环材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632.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727.15万元。

  海亮集团、正茂创投就海亮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海亮环材100%股权作出的业绩承诺如下:交易双方同意,就目标公司净利润作出的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6,899.03万元、8,646.81万元、10,199.12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承诺在约定的补偿期间内(2015-2017年),海亮环材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数的,则海亮集团、正茂创投由海亮股份回购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2016年度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4-00095号、大信专审字【2017】第4-00095号《浙江海亮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以及2017年度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7】第4-0009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海亮环材实现了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

  (2)海亮环材收购海博小贷股权的具体资金来源,将海博小贷业绩纳入海亮环材业绩承诺的合、合规性,请财务顾问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根据《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海亮环材本次收购海博小贷60%股权需向合计9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52,272万元。

  海亮环材的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主要来自于海亮环材的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积累。海亮环材在本次收购前后均有充裕的货币资金,本次收购不会影响海亮环材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了进一步夯实海亮环材环保产业的发展基础,通过向金融产业的延伸以寻找环保和金融产业的结合点,并探索环保产业基金等创新融合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和金融产业的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以并购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海亮环材通过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取得海博小贷控股权,将海博小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目的。

  海亮环材收购海博小贷控股权的交易事项经海亮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发表了相应意见,履行了上市公司相应决策、信息披露程序。

  海亮环材收购海博小贷股权并将其业绩合并纳入报表范围,不违反海亮股份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也不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为促进SCR催化剂的出口,继续深化推进积极的战略布局和有效的产业融合,2016年7月25日,海亮环材与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的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100%的股权。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金属截至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截至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所有。2016年8月1日,金属的股权交割过户完成。

  海亮环材收购金属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海亮环材收购金属100%股权的交易事项经海亮股份董事长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相应决策程序。

  海亮环材收购金属股权并将其业绩合并纳入报表范围,不违反海亮股份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也不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财务顾问及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海亮环材收购海博小贷和金属的股权并将其业绩合并纳入报表范围,不违反海亮股份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也不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3)收购海亮环材方案的估值是否考虑了后续收购海博小贷股权带来的现金流和收益等情况,请评估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海亮环材时(以下简称“收购时”),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海亮环材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了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时海亮环材的主营业务为销售SCR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产品,基于企业当时的业务经营模式,海亮环材管理层对上述业务的未来现金流和收益进行了预测,评估人员在企业管理层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了收益法测算,最后得出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对于海亮环材收购完成后的战略布局及后续的收购行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时尚未考虑对海博小贷股权的收购。

  因此,海亮股份以 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收购海亮环材时,评估未考虑后续收购海博小贷股权带来的现金流和收益等情况。

  2010年之前,脱硝(氮氧化物)治理实际并未得到足够重视。2007年颁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并未明确氮氧化物减排及治理要求,而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治理实际是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版)颁布才开始启动。根据环保部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末,我国火电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比仅11.2%。

  2011年起,国务院、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相关政策,其中针对火电行业烟气治理相关要求摘录如下:

  上述政策的陆续发布,对烟气治理行业产生极大推动力,尤其是原先基础较弱的脱硝领域,直接受益于相关政策,从2012年开始快速发展,2013年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

  2011年7月,环保部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替代原标准(GB13223-2003)。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更为严格,要求新建机组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机组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对2003版数据,2011版新标准的排放限值大大缩小,且新标准发布时间距执行时间(新建机组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机组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间隔较短。截至2011年末国内脱硝装机容量占比仅16.9%,新标准要求现有机组在2014年7月1日前执行新排放限值,极大的促进了各火电厂加装脱硝装置的力度,直接催生了脱硝领域的快速发展。推进了各火电厂加装脱硝装置的力度,直接催生了脱硝领域的快速发展。此外,根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要求,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西部地区鼓励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鉴于燃气轮机组对于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额比燃煤机组降低50%,上述要求将为脱硝提供更广阔的增长空间。

  国家发改委及环保部于2007年6月、2013年3月、2013年8月先后发布关于脱硝的电价补偿政策,补贴标准分别为1.5分/千瓦时、1分/千瓦时、0.2分/千瓦时。上述环保电价补偿推出顺序与国家烟气治理标的重点的变化保持了高度一致,同样体现了先脱硫、后脱硝的关系。上述环保电价补偿机制的陆续推出,在不同时期,对于烟气治理各细分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相应的推动作用。

  受行业政策的影响,火电厂脱硝机组装机容量经历了一个从快速增长到增速明显放缓的过程。火电厂脱硝机组装机容量从2012年末的28%快速上升至2014年末的75%,2014年之后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增速明显放缓。火电厂脱硝机组装机容量的变化情况将直接影响海亮环材主营产品的市场需求。

  海亮环材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SCR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来自于SCR催化剂的销售收入。受行业变化的直接影响,海亮环材的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较为显著。

  由于国家要求重点地区2014年7月起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3年脱硝催化剂初装市场需求急剧放大,导致海亮环材的脱硝催化剂销售收入增长较快。2015年以后随着初装市场受宏观行业政策影响需求下滑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导致海亮环材的脱硝催化剂销售收入下降。

  由于历史原因,脱硝行业发展滞后于脱硫行业,截至2011年末全国现役火电机组脱硝装机容量仅16.9%。随着2011年7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的发布,脱硝市场快速启动,至2012年底脱硝装机容量增至28%。前期具备脱硝催化剂市场生产能力的厂家为数不多,产能有限。随着2014年7月2011版排放标准执行期限临近,燃煤机组脱硝装机容量快速增长,2013年底达到50%,脱硝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脱硝催化剂在短期内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海亮环材于2013年开始量产,与脱硝行业的发展节奏一致,2013年公司实现脱硝催化剂销售收入9,574.82 万元。

  2014年,脱硝催化剂市场经历2013年的爆发式增长后,市场需求有所减弱,而竞争则趋于激烈,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2012、2013及2014年底参加产业登记的脱硝催化剂生产厂家产能总和分别为8.9万m3/年、17.1万m3/年和21.54万m3/年,产能大幅增加。但公司凭借着市场积累及技术沉淀优势,收入仍呈上涨趋势,2014年公司脱硝催化剂收入为24,561.67万元,较2013年显著增长156.52%。

  2015年度,参与脱硝催化剂竞争者队伍的持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市场具备脱硝催化剂生产能力的厂家已达50余家,而脱硝市场快速发展初期仅10余家。截至2014年末燃煤机组脱硝装机容量已达75%,因2013年和2014年是脱硝催化剂装置高峰期,后续能够快速需求的现役机组首次装置催化剂需求空间相应减小,而脱硝催化剂的更换需求尚未大量,导致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受行业产能过剩和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公司脱硝催化剂收入开始下降,2015年脱硝收入为14,440.10万元,较2014年下降41.21%。

  催化剂的设计就是要选取一定反应面积的催化剂,以满足在省煤器出口烟气流量、温度、压力、成份条件下达到脱硝效率、氨逃逸率等SCR基本性能的设计要求;在灰分条件多变的下,其防堵和防磨损性能是SCR设备长期安全和稳定运行的关键。

  在防堵灰方面,对于一定的反应器截面,在相同的催化剂节距下,板式催化剂的通流面积最大,一般在85%以上,蜂窝式催化剂次之,流通面积一般在80%左右,波纹板式催化剂的流通面积与蜂窝式催化剂相近。在相同的设计条件下,适当的选取大节距的蜂窝式催化剂,其防堵效果可接近板式催化剂。三种催化剂以结构来看,板式的壁面夹角数量最少,且流通面积最大,最不容易堵灰;蜂窝式的催化剂流通面积一般,但每个催化剂壁面夹角都是90°直角,在恶劣的烟气条件中,容易产生灰分搭桥而引起催化剂的堵塞;波纹板式催化剂流通截面积一般,但其壁面夹角很小而且其数量又相对较多,为三种结构中最容易积灰的版型。公司的主营产品SCR蜂窝式脱硝催化剂受到来自板式催化剂产品替代效应的一定程度的冲击。

  2016年,在脱硝催化剂产能过剩的影响下,脱硝催化剂市场价格持续恶性竞争,相同的价格下客户在首次装置或者更换原有蜂窝催化剂时在一定程度上会倾向于选择使用板式催化剂,受此影响,公司脱硝催化剂2016年销售收入为8,861.09万元,较2015年下降38.64%。

  针对行业的不利变化,海亮环材管理层及时调整战略布局,通过向金融产业的延伸以寻找环保和金融产业的结合点,并探索环保产业基金等创新融合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和金融产业的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继续丰富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巩固企业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以应对行业单一和主营产品单一带来的经营风险,提升整体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中小股东利益。

  2013年,因我国脱硝催化剂产品供不应求,全行业的销售价格整体处于较高位,含税销售价格均在3万元/立方米以上。2014年,受钛钨粉价格持续走低和脱硝催化剂产能的影响,产品的销售价格逐渐走低。评估人员注意到海亮环材主营业务销售单价的下降情况,通过业务数据分析和与管理层的,观察到评估基准日前后按月份的销售单价下降趋势已经趋缓,销售单价已经比较平稳,管理层得出的未来销售单价保持不变的预测模型是合理的,同时通过对在手的订单、潜在客户和行业的需求状况等的分析合理预测销售数量,从而得出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评估机构认为基于收购时点的行业因素和海亮环材的自身状况,当时的预测是合理的。

  整体而言,2013年-2016年海亮环材的脱硝催化剂销售收入变动的情况总体反应了脱硝催化剂行业市场及技术的变动。海亮环材管理层对近年来销售收入变化情况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内外部原因分析如下:

  受宏观经济影响,由于受到非火电清洁能源的影响和用电需求增速放缓的冲击,火电建设受到了较大的。据中电联2015年电力工业统计快报统计,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继续下降,2015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969小时,同比降低349小时,是197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16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继续下降,2016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785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电力行业进入过剩时代,除了通过超低减排来控制和淘汰落后产能,还开始对燃煤电站的总量进行控制。

  在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相关火力发电项目缓建、停建,从而大大降低了火力发电行业对脱硝催化剂的需求,引发脱硝催化剂行业的恶性竞争。

  电力系统及锅炉行业下属的催化剂企业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以直接从集团内部取得一定量的订单,然而在脱硝催化剂行业产能过剩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下,行业内企业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2015年电力系统及锅炉行业下属的催化剂生产企业的代加工订单量明显下降。出于对火电市场未来的担忧,各大电厂对产品价格的度上升,加之脱硝催化剂是连续化生产的行业,为了获取订单生产的持续进行,各行业内企业会倾向于把投标价格控制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以维持生产,有时候甚至会采取亏本中标的策略,导致行业竞争持续加剧。部分小型催化剂企业已经开始出现因长期没有订单而停产的状况,行业的系统化整合在所难免。

  2014年8月5日,环保部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管理、再生、利用纳入危废管理,要求提高其再生和利用处置能力。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废物进行管理,并将其归类为《国家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要求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并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海亮环材未能及时取得脱硝催化剂回收资质,在竞标中会处于一定的劣势地位。

  另外,海亮环材主营业务为脱硝催化剂,产品类型为蜂窝式脱硝催化剂,该产品类型在防止烟灰堵塞、抗磨损和抗砷中毒等方面受到来自板式催化剂产品替代效应的一定程度的冲击,海亮环材因自身产品结构单一,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综上所述,受国家宏观政策对火电建设控制的影响,脱硝催化剂行业需求大幅下降,行业竞争更加激烈,行业外部因素是海亮环材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直接原因,前述行业变化在收购时无法合理预见。

  (4)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要求,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部分补充披露海亮环材的财务数据;

  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要求,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部分,对海亮环材的财务数据补充披露如下:

  2016年海亮环材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增幅较大,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了83.66%,营业成本比上年增长了93.92%。201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了28.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了25.95%。

  海亮环材进行了积极的战略布局和有效的产业融合,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01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比2015年增长83.66%,主要原因系海亮环材收购了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

  2016年7月25日,海亮环材与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金属100%股权转让给海亮环材。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金属截至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截至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所有。2016年8月1日,金属的股权交割过户完成。

  海亮环材收购金属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金属2013年3月21日在注册,公司性质为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材料及制品和建筑材料的贸易。

  1)在SCR催化剂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金属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和良好的平台,促进SCR催化剂的出口。收购金属后,海亮环材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了SCR催化剂对韩国、印度尼西亚、土耳其等国际市场的出口,开始逐步打开主营产品的国际市场。

  2)海亮环材继续深化推进积极的战略布局和有效的产业融合,通过金属开展金属材料及制品贸易,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有效应对行业产能过剩和主营产品单一带来的经营风险。

  (1)上表中合计数为海亮环材的净利润数据,海亮环材2015年和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据分别为8,287.36万元、10,632.51万元,两者的差异为海博小贷的少数股东损益所致。

  (2)海博小贷2015年的利润数据仅为并入海亮环材合并报表的数据,海博小贷2015年全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数为9,160.64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海亮环材的利润构成发生了一定变化,其中,子公司海博小贷的利润占比有所下降,而母公司的利润增长和子公司金属的利润贡献相对较为显著,实现了海亮环材净利润的同比增长。

  海亮环材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SCR催化剂产品的销售收入,2016年受行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和产品替代的影响,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来自SCR催化剂的利润贡献均较2015年下降。同时,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较2015年显著增加,主要来自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投资收益1,424.15万元和对浙江铜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加工研究院”)的投资收益2,392.41万元。

  经海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海亮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2,100万元、海亮环材以自有资金21,400万元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海亮环材持有财务公司13.33%股权。2016年7月13日完成了前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海亮股份发布了2016-030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海亮股份作出的股东决定,铜加工研究院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海亮股份以自有资金增资52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1%,海亮环材以自有资金增资98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49%。2016年7月20日完成了前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海亮环材投资财务公司是对自身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贯彻,投资财务公司的原因与收购海博小贷一致,均是为了进一步夯实海亮环材环保产业的发展基础,通过向金融产业的延伸以寻找环保和金融产业的结合点,并探索环保产业基金等创新融合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和金融产业的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

  海亮环材投资铜加工研究院的原因是为了利用铜加工研究院的研发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在环保产业内探索新的业务领域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弥补自身在环保产业内主营产品过于单一的不足。铜加工研究院投资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将在浙江建设两个装机容量合计7.757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等项目已于2016 年9 月获得了诸暨市发展和局出具的诸发改投办备案[2016]69号和诸发改投办备案[2016]70号核准文件。

  海亮环材对两家公司的投资均来自于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该等投资符合海亮环材的战略规划且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海亮环材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2016年,海亮股份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显著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大幅增长68.39%,具体如下表:

  2016年,海亮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增长率68.39%显著高于海亮环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25.95%。海亮股份和海亮环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水平比较情况如下图:

  海亮股份整体的快速良好发展,是各个业务板块共同发展、协同贡献的结果,同时,海亮股份整体的快速良好发展,也将带来更多业务发展机遇和上升空间,成为各子公司快速发展的平台。

  根据海博小贷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海博小贷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37.29万元,同比下降41.04%,实现净利润 3,517.40 万元,同比下降 61.60%。海博小贷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的下降和营业成本的增加。

  ①贷款规模下降。由于行业竞争压力及经济处于弱周期低增速的运行状态,贷款需求减少,海博小贷贷款规模降幅较大,由年初的103,365.76万元下降至年末的92,441.65万元,贷款规模下降影响了公司的营业收入。

  ②贷款平均利率继续下行。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和自身加大低风险客户占比等因素的影响,海博小贷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继续呈现下降趋势,由年初的14.35%降至年末的13.35%。

  ③生息资产的减少。由于逾期贷款增加和部分抵债资产入账,海博小贷2016年生息资产较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①逾期贷款增幅较大,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108.2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71.24万元。

  ②业务及管理费用增加了210.28万元。年初为拓展业务,开发新产品所需,招聘了员工、扩充了营业场所,因市场不及预期等各种原因,于2016 年下半年终止实施,这一计划的实施、终止,增加了报告期的费用支出。

  ③税金及附加减少了657.38 万元。主要受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及 2016 年 5 月份开始实施“营改增”的影响。

  根据海博小贷发布的公告,2017年3月26日,海博小贷荣获“2016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百强”称号。在中国小微金融机构联席会组织的中国小微金融机构竞争力百强评选中,海博小贷已连续五年获此殊荣。

  作为浙江省第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海博小贷自身的行业地位和经营状况并未发生显著变化,其业绩变动原因主要是受到外部宏观经济和行业变化因素的综合影响,集中表现在宏观经济景气度下降、客户群体资金需求持续下降,小额贷款行业利率水平继续下降和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等方面。此外,随着经营变化和行业整合深化,海博小贷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也进行了一些主动的贷款规模收缩和客户结构调整,导致2016年盈利水平下降。

  海亮环材于2015年收购海博小贷控制权时,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迅速,海博小贷的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突出。

  自从2008 年5 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小额贷款行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机构数量和贷款余额均增长显著。

  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在小额贷款行业中经营较为突出的代表性企业,而海博小贷的盈利能力指标在挂牌小额贷款公司中亦处于较好水平,体现了海博小贷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均较为突出,具备良好的综合竞争力。

  2015年挂牌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如下图:

  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73家,贷款余额9,273亿元。

  由上表可见,2016年,我国小贷行业的机构家数和贷款余额首次出现双双下降的情形,小贷行业在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增长后开始进入优胜劣汰的行业整合,行业整合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海博小贷等行业地位和经营能力较为突出的代表性企业的发展。

  (6)请核实海亮环材2015年度和2016年度收入确认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针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会计师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获取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大额的销售凭证,检查发货单等销售单据记载的日期与销售凭证日期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

  针对成本费用结转情况,会计师对期末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获取了海亮环材成本计算单,检查各项成本费用归集是否正确,分配是否合理;对主要存货项目进行了计价测试。

  2、你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8.87亿元,上年同期为61万元,请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增长的原因。

  1、2016年存货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出10.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出11.51亿元,主要原因为:(1)原材料电解铜价格快速上涨,导致产成品价值相应增长;(2)公司内销客户主要为制冷家电行业龙头,对供应商的供货要求比较高;(3)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收购JMF公司和新生产投产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基于上述主要因素,导致报告期经营性周转存货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1.51亿元。

  2、2016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出15.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出9.08亿元,主要原因为:

  (1)应收票据报告期比上年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出3.04亿元,应收账款报告期比上年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出12.55亿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销售量的增加导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都相应增加;2)公司内销占比显著提升,导致应收账款增加;3)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收购JMF公司和新生产投产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2)预付账款报告期比上年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7.18亿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末预付委托加工业务相关款项,2016年因委托加工业务开始运营后予以结转所致。

  3、报告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26.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25.28亿元。主要原因为:

  (1)应付票据报告期比上年减少经营性现金流入5.41亿元,应付账款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27.04亿元,主要原因为:1)自2016年起部分国内原材料采购结算方式采用国内信用证,至2016年末未结算的国内信用证为15.01亿元,占2016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的53.31%;2)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收购JMF公司和新生产投产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导致报告期应付账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4、综上,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6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8.86亿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经营性负债增加所带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入,能够充分满足因销售量增加导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现金流出增加,在此基础上经营性净现金流入增加4.69亿元;(2)公司以实现经营性盈利、折旧摊销等经营性因素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4.17亿元,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质量较高。

  3、2016年,你公司铜加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0%,上年同期为67%,原材料等贸易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上年同期为32%,请说明你公司本期产品业务结构变动的原因。

  1)近年来随着铜管加工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公司2016年度实现销售铜加工材数量为44.79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87.41%。公司铜加工行业的营业收入由2015年度的90.43亿元增加到2016年度161.23亿元,因公司铜加工行业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摊薄了原材料等贸易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公司2016年度实现原材料电解铜等销售量4.28万吨,比2015年度的12.47万吨减少8.19万吨,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原材料库存较多时进行销售以调节采购和生产平衡,而2016年公司铜加工业务量显著提升,订单量非常饱满且“淡季不淡”,导致公司调节购销平衡性质的原材料贸易量显著下降,从而原材料贸易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大幅下降。

  4、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2.58亿元,期初为10.19亿元,存货期末余额为18.08亿元,期初为7.87亿元,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8.16亿元,期初为7.35亿元,请详细说明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增长的原因。

  公司主要的原材料为电解铜,公司作为铜加工企业,产品定价模式为“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电解铜价格占产品销售收入的近90%。假设公司在同等的生产规模下,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周转水平不变,铜价的增减变动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将产生同比例的增减变动。

  2016年12月电解铜月度均价45,923元/吨,比2015年12月电解铜的月度均价35,727元/吨,上涨28.54%。因此,铜价的上涨是导致公司2016年年末的应收账款、存货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

  2016年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收购JMF公司和新生产投产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扩张。2016年度公司实现铜加工材产品销售量44.79万吨,其中委托加工合作模式贡献15.82万吨,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应货账款期末余额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

  自2016年起公司对部分国内原材料采购采用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以通过信用证的付款周期来应收账款、存货增加的流动资金需求,至2016年末未结算的国内信用证为15.01亿元,占2016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的53.31%。因此,国内原材料采购结算方式的调整是导致公司2016年年末的应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

  5、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19%,销售费用增长93.19%,本期管理费用增长52.12%,请详细说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速超过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

  2016年公司销售费用25,019.4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2,950.63万元增长93.19%,销售费用组成情况如下:

  (1)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铜加工材数量为44.79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87.41%,产品销售量增加导致运输费用、销售业务费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360.68万元、723.37万元;

  (2)报告期,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收购JMF公司和新生产投产,导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增加1,985.01万元。

  2016年公司管理费用为33,856.8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257.19万元增长52.12%,管理费用组成情况如下:

  (1)报告期,随着新生产投产、收购JMF公司、实施性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等导致职工薪酬及办公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6,284.25万元、1,268.01万元;

  (2)报告期,公司并购JMF公司等项目的实施,导致中介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44.63万元;

  (3)报告期,公司加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658.88万元;

  (4)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从2016年5月1日起对原列示为“管理费用”的税金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报告期内公司按文件要求调整税金1,360.72万元,导致税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237.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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